2015年我校秋季招生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公布如下:
录取最低合成分(文/理):普通美术类专业794.80/782.20,中法合作办学专业742.00/730.47,中韩合作办学专业784.47/779.80,摄影专业716.20/706.40,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156.2(校考专业分)。以上最低分均保留2位小数。
合成分计算公式详见2015年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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