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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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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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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sh028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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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上川   995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有明确语种要求的专业除外),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5、考生已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对同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6、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7、本科专业中的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8、 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国际金融、市场营销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丹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 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   021—50213407(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    察: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96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外的助学项目:如中华慈善基金助学项目、晨兴慈善基金助学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手拉手助学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项目、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育助学金助学项目、巧帛勤助育人奖学金助学项目以及企业赞助助学项目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江苏省报考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本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普通专科实行:选测科目无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艺术类专科按江苏省最低学业水平要求执行。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金融学(金融理财方向)专业4个班级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将根据学生的申请与考核结果,重新组建投资顾问班1个、贵金属投资班1个和金融理财规划师(AFP)班2个。具体考核办法与时间学生进校后再具体告知。
        4、今年我校新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5、本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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