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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上政之星”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锦年奖评选通知

sh032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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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功能,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各类榜样,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育人功能,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使青年学子在学习榜样、寻找差距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人人争做上政之星”的校园氛围。现决定在我校开展“榜样的力量·上政之星”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锦年奖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本次“榜样的力量·上政之星”锦年奖评选共设置十三类奖项:

    1.年度学术之星

    2.年度学习之星

    3.年度自强之星

    4.年度文化之星

    5.年度艺术之星

    6.年度体育之星

    7.年度创业之星

    8.年度公益之星

    9.年度国防之星

    10.年度实践之星

    11.年度最佳新人

    12.年度最佳团队

    13.年度上政之星

 

 

    二、评选对象、条件

(一)评选对象:

(1)参评者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团结友爱,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能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5)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三)各奖项具体条件:

    1.年度学术之星

    (1)专业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学术成果能够公开发表;

    (2)专业学术探究精神突出,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并获奖。 

    2.年度学习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有独特的学习方式方法,学习成果显著;

    (2)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在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各级学习类活动,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关奖励;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或者在司法考试、技术技能类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3.年度自强之星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或身残志坚,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排名前列;

    (4)事迹典型、感人,有较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5)孝敬父母,特别是在父母有疾病或家庭有困难时,能够担起重任,为其分担忧愁。

    4.年度文化之星

    (1)积极参加各级文化类活动,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2)能发挥文化传承创新思维,组织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为促进我校校园文化繁荣作出贡献的学生。

    5.年度艺术之星

    (1)在非本专业领域有特长或者艺术造诣的学生;

    (2)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演出或比赛;

    (3)品行正派,在学生中有较高人气。

    6.年度体育之星

    (1)体育领域有特长或创造优秀成绩者;

    (2)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3)在校运动会中成绩突出者;

    (4)品行正派,在学生中有较高人气,能带动同学共同锻炼。

    7.年度创业之星

    (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创新创业,成效明显,事迹感人;

    (2)热爱科学、勤于思考,大胆探索、严谨求真,在学术科研领域刻苦钻研,取得一定成绩;

    (3)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等比赛,取得出色的成绩。尤其在“挑战杯”中表现突出者;

    (4)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优先;

    (5)获得专利者或著作权者优先;

    (6)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8.年度公益之星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红十字工作、无偿献血、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4)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9.年度国防之星

    (1)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参军报国;

    (2)退伍返校后,保持军人本色,退伍不褪色,将部队优良传统带回学校,为同学做好榜样;

    (3)积极传播国防知识和军营文化,做好征兵宣传,为我校征兵工作做出贡献。

    10.年度实践之星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优异,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2)积极组织团队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获得突出成绩,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11.年度最佳新人

    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杰出成绩的2017级新生。

    12.年度最佳团队

    在2017年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组织、团队。

    13.年度上政之星

    在2017年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三、实施步骤

    (一)评选阶段

    12月7日-12月12日学院推荐阶段

    12月13日-12月17日资格审查、宣传展示阶段

    12月18日-12月24日评定公示阶段

    12月26日颁奖盛典

    1.报名推荐阶段

(1)报名采取学院推荐的方式。各学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排摸各类优秀学生,注意不同年级、专业、民族、特长的全面排摸。

(2)报名须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写。(详见附件一)

(3)被推荐者需将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两张个人/团体生活近照(照片文件大于2M,并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及证书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交到各学院团委。

(4)推荐人可推荐其他学院人选,但须将报名表交至被推荐人所在学院团委处。

(5)凡以个人名义直接上报到校团委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校团委都不予以受理。

2.资格审查、宣传展示阶段

(1)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筛选。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1-10奖项申报1-2名候选人,超过1000人学院可酌情增至3人;11-13奖项申报1名候选人

(2)各学院根据推荐材料进行甄选,并对候选人进行专门辅导,进一步完善事迹材料,将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12月12日前)交到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301B),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命名加上类别分好文件夹)发至邮箱:shuplxuan@163.com。(详见附件二)

(3)校团委对候选材料进行宣传。请各学院组织对候选人、候选团队事迹的采写,并在各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相关推文。“青春上政”微信号将集中转载,宣传展示。同时,校团委将对候选人与候选活动进行视频拍摄。

3.评定阶段

校团委对上报材料进行梳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4.审批公示阶段

校团委对最终候选人进行公示,确定最终“上政之星”人选名单。

 

    (二)总结表彰阶段

学校将在2017年12月26日举行“榜样的力量•上政之星”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锦年奖颁奖盛典,同步推出“榜样的力量•上政之星”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榜样的力量•上政之星”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实质性举措,有利于培养大批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引导培育一批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发挥榜样引领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严格做好候选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大学生中各方面的榜样,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在推荐阶段、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果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榜样的力量•上政之星”典型人物及其事迹,努力扩大该奖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与影响。

联系电话:39225051


附件一:“上政之星”个人/团体申报表

附件二:“上政之星”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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