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成绩互认的说明
各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25号)精神,不同试点本科院校招收同一专业应协商建立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互认机制。经研究,二志愿报考我校并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我校认可其第一志愿专业的技能考试成绩,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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