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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区机动车辆电子通行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sx014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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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秩序,方便广大教职员工的车辆通行,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法》[2013]20号和《雁塔校区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2015]8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度校区机动车辆电子通行证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电子通行证审验范围

(一)学校公务车辆;

(二)购买、租用雁塔校区停车位(地库、地面)的教职工车辆;

(三)雁塔校区教学、管理部门教职工车辆;

(四)长安校区通行的教职工车辆;

(五)长安校区租用停车位的车辆;

(六)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建筑企业、物业公司等)使用车辆。

二、机动车辆电子通行证审验工作流程

(一)学校公务车辆

由校内公务车辆使用部门提供车辆信息,保卫处审验。

(二)购买、租用雁塔校区停车位(地库、地面)的教职工车辆;

1.教职工购买的雁塔校区地库停车位,其绑定车辆信息无变化的,教职工不再提供相关信息,保卫处将按照原信息审验通过;地库车位所绑定车辆信息有变化的,需本人携带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在雁塔校区保卫处办理变更审验手续。地库车辆管理费按照30元/月标准收取,收费时段为2018年全年。工资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财务处从教职工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人员,在审车收费处交纳现金,凭收费票据办理审验手续。

2.教职工租用雁塔校区地库车位的,租用费按照430元/月标准收取;租用地上车位的,租用费按照280元/月标准收取。收费时段均为2018年全年,交纳费用后,凭收费票据办理审验手续。

(三)雁塔校区各教学、管理部门教职工车辆

主要工作地址在雁塔校区的各教学、管理部门教职工,其车辆电子通行证的审验,需本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停车占道费按照30元/月标准收取,收费时段为2018年全年。交纳费用后,凭收费票据办理审验手续。

(四)长安校区通行的教职工车辆

1.长安校区通行的教职工车辆第一辆免费,车辆信息无变化的,教职工不再提供相关信息,保卫处将按照原信息审验通过;车辆有变化的,需本人携带变更车辆的行驶证,在长安校区保卫处办理变更审验手续。

2. 教职工在长安校区通行的第二辆车,停车占道费按照100元/月、第三辆车按照200元/月标准收取。先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审批通过后,交纳费用,办理审验手续。

(五)长安校区内租用停车位的车辆

长安校区内部分职工家属、学生车辆需在校内停放的,先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停车占道费按照300元/月标准收取,交纳费用后,办理审验手续。

(六)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等)使用车辆

由代表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校内部门,出具证明,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停车占道费按照200元/月标准收取,缴纳费用后,办理审验手续。

三、相关工作事项

(一)工作时间

1.审验期限:2017年12月5日—12月31日(工作日);

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办公地点

1.雁塔校区:南行政楼111室;

2.长安校区:校务楼B1-16室。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1.雁塔校区:乔军伟 85388110 13891875177

2.长安校区:陈 刚 88182330 15209185561

对校区机动车辆电子通行证审验相关事宜不清楚的,可直接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办理。

《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学校保卫处

2017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段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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