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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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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hb002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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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50人,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招生专业:

理科生报考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

文科生报考专业: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理科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理科生报考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二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不包含各项专利),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科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文科生报考专业):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人文社科类论文。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不分文理,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名条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每人限报1个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每页均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需确保所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等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弄虚作假及转让、买卖等情况。如有不实,一经查证,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报名及邮寄材料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3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

(2)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5月上旬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并缴费。测试设报到环节,考生需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6月16日—17日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所报专业领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深度考核。

测试具体事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且满足以下条件者按照对应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6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

(2)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一等奖(省级赛区)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二等奖获得者: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3)以其他条件获得资格的考生: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特别说明:

①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

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③“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④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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