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不拘一格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6]1号)文的要求,总结我校近几年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成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学生素质发展等四个领域专家为成员的考核组实施考核与测试,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二、 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有个性、有特长、有较大潜质的人才。
三、 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特别突出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三)高中阶段,取得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在文学创作、英语水平等方面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四)在文艺方面具有专长,获得市级以上奖项者;
(五)具有进入我校国际合作班(中德土木工程2+2、中法力学与土木工程4+2、中捷国际金融2+3,国内学费及语言培训费18000元/年)学习愿望且有良好的英语语言基础者;
(六)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推荐的综合素质优良、有突出才能的的优秀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文理兼收。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校以校园网站为主,并充分借助省内新闻媒体、各地、市招办以及优质生源基地发布自主招生信息。
(二)报名:
1. 实行网上报名与纸质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从
3.寄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以邮件寄发日邮戳为准)。考生将《申请表》和《推荐表》连同相关证书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A4复印纸),于截止日前通过邮政快递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武昌南湖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68),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三)公示: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将按学校,获奖情况,兴趣特长等分类公示考生相关信息。
(四)审查与分组:专家组审查报名材料,并酌情联系推荐学校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评分后确定入围面试名单;按其获奖情况和兴趣特长将入围面试的考生划分为文科组、理科组、科技发明组、综合素质组、文艺特长组、国际合作班组;入围结果、分组情况及面试具体安排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
(五)面试
1.面试考核的时间定于2010年3月27日至3月28日。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需交验荣誉或获奖证书原件,工作人员确认获奖情况后考生方能参加面试,无证书原件将取消该项获奖统计乃至取消面试资格。
2. 取得部委属高校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向我校招办申请参加面试(武大、华科大除外),资格核实确认后,安排参加面试;
3.专家考核组查看资料,分别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学习研究能力、组织能力、活动能力、专业兴趣以及专长、特长、技能等方面进行面试考核评分。
3. 因所在学校考试或参加其他高校自主招生需调整面试时间的,须向我校招办申请并征得同意。未经招办认可缺席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确定合格考生。
1.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材料分数+面试成绩)排序,初定合格考生,合格考生数原则上按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的400%予以确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合格考生数和名单,三月初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
2. 取得武大、华科大自主招生选拔合格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填写简表下载后传真我校,或来电来校申请免试,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准予免试,确定为合格名单。申请截止时间为
3. 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湖北省招办备案。
(七)录取
1.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二批本科(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予以录取。录取时,原则上满足入围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相同的入围考生数多于预留计划,则根据高考成绩排序,至少满足所报三个志愿中的一个;
3.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校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满足第一志愿。
4.具有进入我校国际合作班(中德、中法、中捷)学习愿望且有良好的英语语言基础者,自主招生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二批本科(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我校国际合作相关专业,录取后原则上不能转换专业。
六、监督与处罚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学校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荐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荐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入围资格及考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专家组及工作人员须进行培训学习,统一测评和考核认识,完善题库,优化考核内容。
八、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