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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hb015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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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7优录项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以当年省招委文件为准。

    一、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依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要求,从2017年起,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4.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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