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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hb020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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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纪委(监察)、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负责2012年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 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我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有关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的“其他类”部分。 

  三、 报名办法及条件 

  (一)中学推荐: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的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自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资格者。 

  2、 高中阶段荣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4、 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语言学习潜质,高中阶段在全国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等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5、 高中阶段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 

  6、 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特殊潜质者。 

  7、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担当,荣获“五四”青年奖章或省级“见义勇为”表彰者。 

  8、 在其他方面特殊专长者。 

  四、 报名程序 

  (一)登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znufe.edu.cn),按照要求注册并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bkzs.znufe.edu.cn/join/),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5日。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 个人申请报告,要求考生本人手写且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主要社会实践活动、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考生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直接粘贴于打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5、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 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的考生还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 

  7、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 

  (3) 个人申请报告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6、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建议使用EMS)形式寄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逾期(以发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 

  五、 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 学校将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 

  (二) 学校于2012年2月19日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符合报名条件第(二)条第(8)款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和特长水平测试,其他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基础测试。考核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须知》。 

  (三) 学校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考生的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同时在我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我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六、 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专业志愿填报应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一)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划定的同科类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其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同科类录取分数线,并按照我校在其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填满高考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我校将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若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或所填报专业志愿中含有非我校在其所在省的同科类招生计划的专业,我校予以录取,但录取专业在其所在省同科类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统筹安排。 

  七、 纪律要求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27-88386336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对自荐考生材料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八、 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25日。 

  (二)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以发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不作退还)。 

  (三)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2012年1月5日(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四)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13日。 

  (五)网上补缴费时间:2012年1月14日——2012年1月15日(未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须知公布时间:2012年1月5日(有关测试考核具体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六)考核时间:2012年2月19日。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2012年1月20日。 

  九、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南路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十、 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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