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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hb020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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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社会学:11人
  国际政治:10人
  哲学:10人
  公共事业管理:10人
  劳动关系:10人
  旅游管理:10人
  汉语言文学(限文科生):10人
  安全工程(限理科生):10人
  环境工程(限理科生):10人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一)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主要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和设想;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直接粘贴于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
  5、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户口本的户主及考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7、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此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
  8、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的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9、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专项计划报名材料”,并在付款方式一栏选择“收件人付”。
  10、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须有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直接邮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不得交由考生随报名申请材料邮寄),信封上务必注明“专项计划推荐材料”;
  11、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所在省(区、市)审核。
  (二)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三)最终入围名单确定的具体办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3倍;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各专业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1.5倍(其中社会学专业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17人)
  (四)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五、招生录取
  (一)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公示专业。
  (三)优惠分值:以高考总分750分为标准,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公示专业。
  (四)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六、纪律要求
  (一)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5日
  (二)书面申请及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三)考核时间:
  笔试:2016年6月11日
  面试:2016年6月12日
  (四)公示时间
  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5月30日前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
  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
  (五)收费标准
  我校不收取考生笔试、面试等费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文潭楼404)
  邮政编码:430073
 
  九、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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