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084)
2、办学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13号(朝阳校区)
3、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29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拥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教育评估。
4、学校隶属
河北省教育厅
5、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
6、学历证书
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三、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四、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