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0553
湖南招生代号:4333
第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五条 招生计划: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3、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甘肃、江苏、江西、山西、福建、广西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类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除上述七省艺术考生外的艺术体育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