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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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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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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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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保送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0]155号)与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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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等。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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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达到学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í30%+体育专项成绩í70%。
(三)学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
学校于5月27日前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拟录取考生信息确定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31日前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备案工作。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四)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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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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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衡阳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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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阳师范学院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综合测试笔试成绩复核程序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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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