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为采用统考成绩省份且不低于总分的80%。非美术类的综合分采用校考成绩省份为排名,采用统考成绩省份为投档成绩。山西☆美术类另有7人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满分200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中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排队分配专业,英语成绩要求降低5分。
地区
科类
湖北
不分文理
广西
艺术文
艺术理
安徽
不分文理
河北
不分文理
江西
不分文理
河南
不分文理
江苏
不分文理
湖南
艺术文
艺术理
山东
艺术文
艺术理
山西☆
不分文理
河北
不分文理
湖北
不分文理
江西
不分文理
山东
不分文理
河南
不分文理
湖北
不分文理
湖南
不分文理
青海*
不分文理
山东
不分文理
四川*
不分文理
河南
不分文理
湖北
不分文理
湖南
不分文理
青海*
不分文理
山东
不分文理
四川*
不分文理
河南
不分文理
湖北
不分文理
湖南
不分文理
山东
不分文理
河南
不分文理
湖北
不分文理
湖南
不分文理
江西
不分文理
山东
不分文理
四川*
不分文理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需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合格线。在湖北省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