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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sxs003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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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为首轮投档考生),且文、理科(不含体育艺术类,下同)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下同)在各省一本控制线以上;同时山西省不含二本B类考生(下同)。

二、奖项设置

中北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10000/人),一等奖(2000/人),二等奖(1000/人)。

三、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特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折合成绩列我校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40分及以上。

其中:折合成绩=(考生成绩÷生源所在省份科目总成绩)×100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全国一等奖。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中获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3%,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30分及以上。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全国二等奖。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

4、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5、社会体育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

1、文、理科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6%,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20分及以上。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

3、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4、社会体育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四、评选办法

1、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等有关资料评审。

2、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情况,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本年度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为准。

3、新生奖学金评审时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英语、数学的顺序评审。

4、优秀新生奖学金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5、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名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上报校领导审核并公示。

6、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中北大学向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同时向新生家长所在单位和新生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

7、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

8、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五、附则

1、本办法于2012级新生起生效。

2、本办法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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