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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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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

sxs005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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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聚焦先进制造、煤碳清洁高效利用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大数据、光电、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有机旱作农业等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其他要求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风投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申报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申报单位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转化成果须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4.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转化成果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或登记备案。

6.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

7.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8.申报农业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6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7条,除此,需提供与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9.申报医卫类项目的申报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6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7条,除此,需提供成果可转化落地单位的说明材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其它要求

1.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3.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组织推荐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材料提交

网络申报成功后,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21年10月11日12:00前报送至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10月9日12:00

科研管理部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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