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本科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和人文修养,较系统地掌握生态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融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富有创新精神、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并能够在生态学及相关领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在5年左右的预期目标具体为:
目标1:具备公民意识和人文素养,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具有生态伦理观和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目标2: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具备扎实的生态学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生态学、生物学、环境科学等方面的理论原理和研究方法,在生物资源调查、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估、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领域承担重要工作。
目标3:具备合作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就生态环境领域中生产、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目标4:具备终身学习能力,能够始终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二、学制与基本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学习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对休学创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八年,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三、毕业及授予学位要求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教育环节(统称为“课程”),获得155学分,并符合各项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