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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规定》

sc009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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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更加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西华大学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规定》。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规定

 

一、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

(一)成立西华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招生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与就业处。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分管学校招生、纪检监察、教学的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主  任:边慧敏  刘清友

副主任:王小林 李传林 朱晋蜀  

成  员:阮永生 梁刚  马力 张力 李长杰 杨明均 马法尧  王代言(教师代表) 徐和平(校友代表) 胡伟(学生代表)高平茹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招生、监察工作的校领导,监察处、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

组  长:王小林  李传林

副组长:阮永生  梁刚

成  员:各学院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科长、信息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高平茹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招生考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严格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负责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对学校招生章程制订情况、招生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组织学校招生考试,协同相关部门拟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协调招生录取等工作等。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提供的招生宣传材料审查;协同相关部门拟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

宣传部:负责对招生录取过程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对社会各种媒体采访报道接洽、审查及回应等。

保卫处:负责招生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招生录取工作场外秩序维护。

网络管理中心:保障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录取场地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

后勤总公司:负责招生录取期间录取场地用电正常,新生住宿安排等。

教师代表:负责收集和反映广大教职工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执行招生录取政策情况,切实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学生代表:负责收集和反映广大学生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执行招生录取政策情况,切实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校友代表:负责收集和反映广大校友、社会考生及考生家长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录取政策情况,切实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二)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省考试院和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公正、公平。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招生录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开展。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流程;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健全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考试录取申述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纪律中涉及高校的招生纪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二、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重点加强对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及时、完整、准确地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招生录取信息,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录取结果;要多种途径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申诉渠道等信息;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十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计划管理,促进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学校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充分考虑学校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拟定招生来源计划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务会审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生源不均衡的问题、解决各省市末位同分出档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招生与就业处要制定关于预留计划规范的使用程序,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四、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广大考生。

招生与就业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宣传工作实效;要适时开展招生宣传预警,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对影响招生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实信息要及时处置;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来电来访,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及时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录取通知书实行校长签章,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严格禁止他人代送、代领录取通知书。

五、完善招生录取监督机制,严查违规违纪。

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决策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学校招生章程制订情况、招生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纪律的监督。

招生就业处、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联系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监察处要加强招生领域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禁招生录取人员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六、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学校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堵塞技术和管理漏洞,确保网上录取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加强网上录取安全技术防范。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认证与加密、防攻击防病毒和操作系统漏洞扫描等信息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网上录取等系统的安全防护。要定期开展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进行漏洞扫描、系统加固、设备清查和信息核查,提高系统安全防范水平。要加强数据存储和备份管理,关键数据须进行实时备份,专人保管。网站发布信息要定期比对校验,采取必要网页防篡改措施,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方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能力。要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场地的人员管理,做好危险品检查防范,确保场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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