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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