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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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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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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qh008 2018-01-18
187

 一、学院简介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公有性质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接受青海省教育厅指导。

多年来,学院紧贴建设、通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始终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关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精神,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路子,明确了“立足青海、服务行业、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定位,确立了“面向企业一线、面向农牧区基层、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服务民族地区社会进步”的办学理念,确定了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体、兼顾中职教育、大力发展职工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使学院成为本省建设、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职工继续教育基地,为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持。经学院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在2006年通过了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通过了第二轮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在全省高校就业评估中屡次被评为“全省就业先进集体”,由于就业工作成绩显著,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2012年学院被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二、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学院2013年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面向青海省内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应往届三校生计划单独招生65名。该专业的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系别

     

专业

代码

科类

学制

计划

人数

学费

标准

备注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560301

理工

三年

65

3200/学年

 

 

三、单独招生专业简介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专业代码560301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符合本地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必备理论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面向建筑施工生产一线的土建施工技术、管理等职业岗位要求的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干专业课程】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材料与检测、建筑工程测量、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设备、建筑识图综合实训、建筑工程概预算、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建筑施工组织、工种操作实训、计算机辅助施工管理、综合职业能力模拟实训(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实训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岗位群是建筑工程施工一线土建施工现场技术与管理岗位。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中土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助理,安全、质量、进度、工程资料及工程计量与造价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建筑设计部门建筑及结构设计师的助理;监理企业的现场监理员;物业管理、咨询、项目管理、维修等专业化技术服务企业的现场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工业企业基建等部门的现场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他与建筑施工行业相关的商贸、生产等企业的相关职员。

 

四、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面向青海省且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考生:

1.符合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省内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符合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省内应、往届三校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采用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往届生携带学历毕业证,应届生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函,已报考当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需提供考生号,到我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4月2--4月22

3.报名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六、入学测试

1.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分值

语文

427

8001030

150

数学

427

11001300

150

综合素质考试

427

15001700

100

职业素质面试

428

8001030

100

注:综合素质考试含政治、逻辑、历史等内容。

2.考试地点: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青海省教育厅、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1.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笔试+面试模式:依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汇总两项成绩,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生成绩及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校园网和校园公告栏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如无疑议,学院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qhavtc.com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查询。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5月中下旬到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5.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6.录取数据由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7.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可以更换专业或转入其他学校。

8.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完善的资助学体系,对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助,具体奖助学金类别、等级及金额可登陆我院网页查询。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时,学院要对报考学生的学籍和户籍进行审查,考生本人要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3.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并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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