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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智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cq039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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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高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学校代码:13590
第二条  学校性质: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01年6月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成立并于当年招生,2003年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要求,报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3]54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学生修完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本科学士学位。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 邮编:400033
第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信息报上所公布的计划数。
第六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此类考生的加、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八条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身体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主要有学费9600元/年•生、资料费5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三种标准:1200元/年•生、11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科研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批准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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