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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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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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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ln052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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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是辽宁省内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地方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学校是“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五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评“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高校”。 学校坚定地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辽沈地区及驻辽驻沈等大型国企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学校牵头成立了“辽宁省能源电力产业校企联盟”,与中航沈飞集团等多家单位实现了“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0] 2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沈阳工程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办学实际,现将2020年沈阳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公示如下。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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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前学费参照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拟定,具体实施学费标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执行。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且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 (二)报名网址 辽宁招生考试之。

(三)报名材料与上传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

1.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验证报告单(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5.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校印章)。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并确保图像清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 考生参加所报考专业志愿的相关考核,由考生报考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通过电话沟通、组建微信群等方式提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并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面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 (二)考试内容 考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包括专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两部分。专业能力水平占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占7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本科学习成绩等情况。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 2020年8月30日,具体时间以所报考学院和专业通知为准。 (四)考试程序 报考学院及专业将在考试前确定面试顺序,并通知考生提前准备,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面试开始后考生按照考官指示进行面试及答辩,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考生面试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经面试学院、专业汇总复核,形成《面试成绩汇总表》。 注:若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考试方式有新的要求,我校将按新的文件执行。 六、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1.学制: 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沈阳工程学院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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