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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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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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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ln082 2020-09-08
413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医学生物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在主校区办学:主校区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工程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中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在本溪校区办学:本溪校区地址为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20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5.9万平方米(约合838.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9平方米;生师比24.9;专任教师30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89.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478.4元;图书34.6万册,生均图书31.4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590201

中药生产与加工

3

3

文理兼招

 

5000

2

590207

生物制药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3

590208

中药制药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4

590209

药物制剂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5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3

3

文理兼招

 

5000

6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3

文理兼招

 

5000

7

630903

物流管理

3

3

文理兼招

 

5000

8

620301

药学

3

3

文理兼招

 

5000

9

620302

中药学

3

3

文理兼招

 

5000

10

620201

护理

3

3

文理兼招

 

5000

11

620202

助产

3

3

文理兼招

 

5000

12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13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14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

3

文理兼招

 

4500

15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16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17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18

620807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3

文理兼招

 

5000

19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20

620503

中医康复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21

620808

康复工程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22

620801

健康管理

3

3

文理兼招

 

5000

23

620802

医学营养

3

3

文理兼招

 

5000

24

620407

眼视光技术

3

3

文理兼招

 

5000

25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3

文理兼招

 

5000

26

690302

家政服务与管理

3

3

文理兼招

 

5000

27

620803

中医养生保健

3

3

文理兼招

 

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已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资助标准按照中央核对比例给予资助;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按照规定给予孤儿大学生助学资助;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助学资助。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综合认定等工作程序,将已通过认定的学生录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并持续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帮扶,解决学生困难。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招生项目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报考顺序录取。如专业报考顺序也相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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