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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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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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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js039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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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与原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2000年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正式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2007年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第一个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2011年“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学院被省学位委员会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省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起学院先后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联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毕业生5万多人,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近3万多人,培训副科级以上公安民警5万多人次。目前,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40%以上,其中80%已成为全省公安机关各个警种和基层所队的领导或业务骨干。学院已成为江苏公安专门人才来源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与实战研究的主力军。

学院主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另有安德门和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6亩。现有痕迹检验、刑事侦查等8个综合性实验室。建有警体馆、实战教学训练中心、标准运动场等训练场馆。图书馆纸质藏书78万册,电子图书130万种,中外文期刊840多种,开发建设公安特色数据库8个,建立了公安网数字图书馆。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民国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史博物馆。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000多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生300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近7000人次。设有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基础课教研部、法律系、研究生教育部10个教学系(部)。现有教职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351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7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45人,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17人次,高校“青蓝工程”培养人选40人次,省部教学名师2人。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公安学省优势学科建设项目1个,公安技术、法学、公共管理、诉讼法学省重点建设学科4个。设置公安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视听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公安情报学等12个全日制公安本科专业和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行政管理、物联网工程等5个全日制非公安本科专业(方向)。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重点专业(类)2个、省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个、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

学院紧扣实战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公安教育教学改革,与公安机关组建江苏公安实战教学联盟,积极构建“四同步”、“四对接”人才培养机制与教学训练模式。加强实训课程建设,整合14项公安常用执法技能实训项目,形成治安执法和刑事执法基本技能实训两门实务课程。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部精品课程7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省高校精品教材(含立项建设)12部、省高校重点立项建设教材2部、主编公安部规划教材9部。获省高教教改研究立项课题17项、省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

学院已建立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和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成为拥有部省双智库的公安院校。同时,学院设有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苏省反爆炸技术工程实验室、江苏省社会公共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公共安全应急管控与指挥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学院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了41个科研基地和科研工作站,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公安科研成果。“十二五”以来,申报立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3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46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承担公安部2项行业标准在全国发布实施并获得国家标准立项建设。共发表学术论文1600多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58篇、CSSCI期刊发表论文91篇,被EI、SCI、ISTP收录论文40篇,在公安类重要期刊发表论文235篇。出版学术著作91部。60多项成果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江苏省公安工作创新奖、科技强警奖等。《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入选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报告扩展期刊》。

学院紧扣公安部“四项建设”和省公安厅“一体两翼”工作布局,主动融入民警能力提升计划,不断完善公安领导骨干实战化训练体系,常年承担全省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所队长轮训任务。公安部科信局、网安局、国合局先后在我院建立“在职民警培训江苏基地”。

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德国、韩国、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境)内外警察教育训练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执行单位、科技信息化局培训基地,承办了多期中欧警务培训班和“国际警务联络交流”“中欧IP KEY项目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等多个引智项目。同时,学院还承担省部下达的教育援疆(藏)任务,开展与琼、黑、湘、甘等公安院校素质强警合作交流工作。

学院始终聚焦立德树人、铸剑育警根本任务,全面落实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根本要求,坚持教学、科研与公安司法实践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努力培养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满意人才。毕业生1000多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一、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师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获教师组9个一等奖和学生团体一等奖。学生参加全国公安院校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文艺大赛等,成绩名列前茅;参加上海世博会、深圳世界大运会、南京青奥会、苏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南京国际马拉松、国家公祭日、杭州G20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等重大活动安保,以优异表现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公安部为学院记集体一等功,学院多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计划

2018年计划招录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人。其中,公安专业1250人,面向江苏省招生;非公安类专业250人,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

三、招生条件

要求考生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于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入警相关要求,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要求;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合格标准为:男生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生800米跑4分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与政审安排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审,面试和政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6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审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非公安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部分专业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有特定要求。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八)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非公安类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1200元/生·年(6人间)。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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