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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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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于1950年建立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0年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建立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获批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省属公安院校中第六所升本、第一所开展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第一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招收非公安类学科专业硕士的学校。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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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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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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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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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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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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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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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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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于1950年建立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0年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