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医科类:4400元/年·生,艺术类:56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75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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