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信息为依据。
第十六条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我院以河南“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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