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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hn056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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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的有关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院统招全日制2022届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6类困难毕业生(符合一项即可):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建议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优选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请并最终公示通过的由财政直接补贴到个人账户。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预计2021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补贴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郑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提醒:

1.建议尽量使用PC端(推荐谷歌浏览器)登录注册;

2.个人信息填写时,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否则可能会存在无院系认领审核的情况;

3.8月15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二)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可以为以下任一种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

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3)助学贷款合同

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1)系统核对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户主页+本人页即可;

(2)系统核对不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户主页+本人页。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6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三)纸质材料上交

个人材料9月6日前交院系辅导员处;各院系汇总后9月8日17:00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送至主校区综合服务大厅(荷园一号楼南侧)。

个人应交的材料:

1.系统比对已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申请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2.系统比对未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截止日前未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学校初审

2022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的系统操作和最终材料上报工作由就业中心负责。9月8日前将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初步审核意见;9月8日-10日将结合纸质材料在系统中作出学校初审的最终结果并报送至郑州市人社部门。

(五)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9月11日至9月30日,人社部门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底前,财政部门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并向学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提醒学生认真阅读省级文件原文、申请操作说明、政策解读等,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院系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在材料收取报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学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诚信、准确申报。各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不能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不得是各类在职毕业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招生就业处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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