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深入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落实市局党委提出的“要按照《意见》规定的制度完善、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发展党员工作,根据我院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 列为培养考察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标准
学生培养考察对象应具备党章中规定的条件外,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政治坚定。积极参加政治、党课学习,有专用笔记本,态度认真。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学年度考试成绩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并获得奖学金。
3、思想品德优秀。无处分和通报批评记录。
4、积极参加学生自我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较好地完成所担任学生职务的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考核标准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除具备培养考察对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培养考察期间,表现突出,学生公认。
2、各学年考试和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并获得两次奖学金。
3、获得一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学生处党总支、学生大队(学生处机关)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市局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审察工作。
(一)学院党委
1、学院党委委托政工部门对学生处党总支、学生大队(学生处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2、研究确定学生培养考察对象和发展对象。
3、每年要进行一次毕业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追踪调查。
(二)学生处党总支
学生处党总支要重点做好经支部同意准备接收为新党员的预审工作。
1、复核学习成绩、考核成绩、评优记录、违纪记录。
2、进行民主测评。以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思想品德、参加管理服务、遵守纪律、参加集体活动六个方面,划分优、良、中、差三个层次进行考评。考评中评优、良达不到75%或评差超过lO%的为测评不合格。测评在管理区队进行。
3、谈话征求意见。与发展对象所在大队干部、所属系(部)的领导、教师、区队学生等分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4、必要时征求原学校(单位)的意见。
(三)学生大队(学生处机关)党支部
1、把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议程。
每季度初对上季度的培养考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发展工作。
2、对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的学生,党支部要根据《意见》和《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履行程序完备,情况清楚,依据充分。支委会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决定。
3、落实培养制度重点抓好以下环节,一是,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以后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集体谈话;二是,培养人要对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和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一次个别谈话,告知其被列为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提出目标要求;三是,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季度考核工作;四是,党课教育。
4、提名培养考察对象和发展对象要严格履行程序。
团组织选优推荐。被提名人要经团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通过、团支部讨论同意方可推荐。
党支部审查。党支部要按考核标准认真查阅成绩单,评比记录,违纪记录等材料。要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被推荐人的情况和群众意见。
党支部集体讨论。党支部要根据被提名人的推荐、审查情况,个人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通过。没有特殊情况,党员不得缺席。
5、按照《意见》和《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对象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对列为培养考察对象和发展对象的学生要按时进行季度谈话和考察。
6、党支部应在学生申请、培养、发展各阶段依据规定按时填写和建立文书档案。
7、严格落实各环节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