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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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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其他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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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hl027 2021-01-05
357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院校。2016年3月4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同年开始招生。

在哈尔滨组建一所独立设置的音乐高等院校,是哈尔滨乃至黑龙江人民几十年的梦想。2013年11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基于落实国家对俄战略、弘扬区域音乐历史文化传统、助推黑龙江与内蒙古东北部地区延边开发开放、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全局考虑,提出以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建校基础,引进俄罗斯优质音乐教育资源,组建哈尔滨音乐学院,就此拉开了哈尔滨音乐学院的筹建序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筹建哈尔滨音乐学院视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科学规划、全力投入,极大地加快了筹建进程。经过两年多的全面推进,目前学院的基础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教学设施、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已全部就绪,2016年正式开始招生。

学院依托中俄战略合作的背景和哈尔滨音乐文化的传统,秉持高位起点的办学优势,明确精英式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打造国际化办学尤其是对俄合作的办学特色,正在逐渐成为黑龙江省乃至中国音乐艺术人才培养的新摇篮和中俄两国高等教育和文化艺术交流的新载体。

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省会、被联合国誉为“音乐之都”的冰城哈尔滨,位于美丽的松花江北岸,哈尔滨市松北区丁香大道延长段东侧、学子街北侧,与哈尔滨大剧院遥相呼应。学院占地面积2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内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良,主楼、音乐厅、图书馆、实训楼等主体建筑具有鲜明的俄罗斯建筑艺术风格,兼具美感与实用功能,与音乐学院的文化特质相得益彰。

作为一所肩负文化责任与使命的新兴院校,哈尔滨音乐学院将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培养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探求音乐艺术新知、传承中外优秀文化为宗旨,坚持高位起步、精英培养、特色发展,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等音乐学府,成为“音乐之都”哈尔滨的代表符号、中俄音乐文化交流合作的纽带和国家高水平音乐人才培养的基地。

招生专业、名额和学制

专业

系别

招考方向

招生计划(人)

学制

 
 

音乐学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0

五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作曲

4

五年

 

音乐表演

合唱指挥

2

 

声乐歌剧系

声乐歌剧

39

五年

 

民族声乐系

民族声乐

18

四年

 

民乐系

二胡

11

四年

 

扬琴

3

 

琵琶

5

 

中阮

4

 

柳琴

1

 

古筝

4

 

竹笛

4

 

唢呐

2

 

3

 

打击乐(民打)

2

 

管弦系

长笛

4

四年

 

双簧管

1

 

单簧管

4

 

巴松

1

 

萨克斯

3

 

圆号

2

 

小号

3

 

长号

3

 

大号

1

 

打击乐(西打)

3

 

竖琴

1

 

小提琴

10

 

中提琴

2

 

大提琴

3

 

低音提琴

1

 

钢琴系

钢琴

10

四年

 

手风琴

1

 

学科专业

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涵盖音乐学理论、作曲、合唱指挥、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9个培养方向,依托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音乐学系、作曲系7个本科教学单位开展教学和人才培养。重点建设音乐与舞蹈学省级重点学科和音乐表演省级重点专业、省领军人才梯队,全面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专业简介

音乐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表演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演唱、演奏以及独立研习和分析音乐作品等方面的能力,可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单位从事表演及研究工作的高水平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该专业包括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合唱指挥7个方向。

各专业方向分别设置于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作曲系。

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可在艺术院校、社会文艺团体、文艺科研机构和文化机关等单位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该专业下设音乐学理论方向。

该专业设置于音乐学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作曲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作曲和作曲技术、音乐分析方法、音乐创作以及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和讲授的基本能力,可在艺术院校、文艺团体、文艺科研机构等单位相关岗位工作的创作与研究人才。

该专业下设作曲方向。

该专业设置于作曲系。

师资力量

为实现精英式人才培养的目标,学院本着“优选、引进、共享”的原则,组建了一支德艺双馨、结构优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目前,学院已从省内相关高校音乐专业教师中优选55名高水平教师,从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学院首批选聘12名专任高水平教师(其中钢琴系、管弦系主任各1人)。中方教师包含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4人,教授13人、副教授21人,博士13人、硕士34人,省音乐家协会主席、两位副主席及黑龙江省大部分音乐学术科研骨干均加入了这支队伍。俄方教师皆具有副博士学位,全部来自世界一流音乐学府圣彼得堡音乐学院在职教授、骨干教师,其中不乏活跃在国际舞台屡获奖项的演奏家、歌唱家、指挥家。教师中有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名,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2名,黑龙江省“六个一批”人才2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名,黑龙江省音协主席1名、副主席2名;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6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获得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美声组二等奖、维尔维耶国际声乐比赛特别奖、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比赛金奖和钢琴比赛金奖、全国高校社科成果二等奖等国家级、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奖项百余项。未来,学院将按照结构优化、素质一流、中俄合璧的要求,进一步选聘国内外高水平专兼职教师,实现生师比控制在6:1以内,达到国内音乐学院一流水准。

办学条件

学院用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后勤设施、网络建设等硬件建设的投入,达到全国音乐院校生均先进水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7511万,尤其在乐器的购置上,哈尔滨音乐学院是国内首个全施坦威钢琴学院。

学院建有主楼、音乐厅、图书馆、东实训楼、西实训楼、学生宿舍楼、体育馆、食堂、外国专家公寓9个单体及设备用房,建有可容纳近800人的音乐厅1座、中等规模演奏厅4间,交响乐、民乐、音乐剧等排练室5间,琴房294间,以及使用面积300平方米的录音棚1间,为师生教学、排练、演出提供高标准硬件支撑。

学院藏书总量达到10.43万册,总值387.32万元。图书馆内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黑龙江省音乐博物馆,服务教学科研,实现资源共享。

此外,体育馆、体育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食堂、超市、饮吧、洗衣房、理发店等生活、体育设施,能够充分满足学生的需求。学院还将实现学生生活区免费网络全覆盖。

办学特色

哈尔滨音乐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学院、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等高水平院校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确定了建设初期以圣彼得堡音乐学院为合作主体,推进建立中俄联合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实施教学计划等教学合作机制,力求在联合开展教学、科研、创作、演出等方面,逐步实施有深度、宽领域的中俄合作。

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学院已聘请12位圣彼得堡音乐学院知名专家来学院担任全学年专业教学工作,专业为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巴松、长号、小号、圆号、作曲、指挥、钢琴伴奏、美声,其中小提琴专业和钢琴专业专家担任学院管弦系及钢琴系主任。学院招满四届学生时,选聘俄方专家人数将达到20人左右。

未来,学院还将进一步加快系统引进俄罗斯优质教育资源,加强高质量招贤引智,发展短期留学生和进修生教育,推进教师赴俄培训进修,开展学生海外游学和实习,建立本科毕业生赴俄攻读研究生合作机制,建立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的中俄联合培养机制,以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中俄合作与交流体系,提高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俄方协作院校简介

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里姆斯基-科萨科夫音乐学院

(简称“圣彼得堡音乐学院”)

圣彼得堡音乐学院创立于1862年,是俄罗斯创立的第一所专业音乐院校。1866年更名为圣彼得堡音乐学院,1944年学院以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命名。

著名钢琴家、作曲家安东·鲁宾斯坦是学院的创立发起者,也是学院的第一任院长、艺术总监和第一位钢琴专业教授。最早的建院功臣有小提琴家亨利·维尼亚斯基,钢琴家加德勒·列日金斯基,钢琴家安东·鲁宾斯坦、作曲家尼古拉·扎列巴、大提琴家卡尔·郐伯特、合唱家活利·罗曼金等。著名钢琴家、作曲家彼德·伊里奇·柴可夫斯基和德米特里·萧斯塔科维奇为该院毕业生。

圣彼得堡音乐学院自建立伊始,以俄罗斯音乐演奏风格为其主要演奏特色,由几代俄罗斯歌唱家、钢琴家、指挥家、弦乐和管乐演奏家逐渐发展起来。随着意大利、波西米亚及德国等地的音乐家不断涌入俄国,十九世纪初,圣彼得堡已能够与维也纳、巴黎、布拉格、伦敦及柏林齐名。曾经来圣彼得堡访问演出的著名音乐家有李斯特、柏辽兹、舒曼、瓦格纳等。贝多芬就是在这里获取了撰写弦乐四重奏的委托书;威尔第在此获取了为歌剧谱曲的委托。

目前圣彼得堡音乐学院有学生1400名左右,其中1/5是外国留学生。学院下设八个系别:管弦系、钢琴系、发声学系、指挥系、歌剧表演系(包括芭蕾表演)、民间乐器系、乐理乐史系、作曲系。学习主要设施包括两座音乐厅,一座歌剧院,一个拥有丰富藏书和音乐收藏品的图书馆。

报名

招生范围

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报名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网址届时请关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学院现场确认期间进行补报(补报请提前三天电话预约)。

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3月1日

●现场确认、缴费及补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6日·7日

地点:哈尔滨音乐学院主楼A118室

兼报

考生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限报2个招考方向,复试最多只能参加1个。

报名考试费用

初试、复试各200元/专业方向,兼报收费标准相同。

校考与省联考(统考)

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艺术类专业省联考(统考)外,还须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校考。

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考生已办理文化课高考报名手续,请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报名号。

●网上报名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切勿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关于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报名确认并提交复印件);

◆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含高考报名号),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16年含高考报名号的艺术类省联考(统考)成绩单;

●届时填报考试曲目,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

●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及报名考试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

考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8日·14日

地点:哈尔滨音乐学院

考试须知

●考试纪律

考生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禁止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笔试、面试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并取消考试资格。

●考场只提供钢琴、马林巴、定音鼓和竖琴,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备。

●关于考场伴奏

所有考生一律禁止使用伴奏碟或其他多媒体形式伴奏。

声乐考试考生的伴奏乐器只限钢琴,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如考生未自备钢琴伴奏,学院可以现场提供,请自备原调正谱。如演唱移调艺术歌曲,需提供移调后的钢琴伴奏谱。

器乐考试(除钢琴、手风琴外)考生可自带伴奏,仅限一人,考场不提供伴奏。其中民乐系的伴奏乐器种类根据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管弦系的伴奏乐器仅限钢琴。

●考试过程中,专家评委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

●声乐歌剧方向和民族声乐方向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成绩前三名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可着得体的演出服。

●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不同,程度要求有所不同,分为三个等级,试卷难度不同,设定合格分,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和复试

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初试。初试设定合格分,不计入总成绩。初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中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缴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复试成绩统一于2016年4月中旬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复试合格者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哈尔滨音乐学院。

●文化课考试

考生原则上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录取

●2016年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

●根据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合考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黑龙江省2016年本科艺术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文理兼招。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提供英语、俄语的教学。

入学

新生入学甄别与试读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学院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最终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批复文件为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入学后的乐器及演出服装

新生入学,除钢琴、定音鼓之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由学生自备。

优秀学生奖励政策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施坦威奖学金、谭小薇奖学金等一系列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

就业

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附录一:考试内容

音乐学系

专业初试

1.音乐学基础知识(笔试)

包括中国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

2.命题写作(音乐议论文)

专业复试

1.面试

考查考生的音乐理论素质,与音乐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对音乐学相关问题的认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2.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自选两首作品或器乐表演自选两首作品(其中一首可以是练习曲)。其中钢琴演奏曲目要求:

(1)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等,程度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

3.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音乐学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1.《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编,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国民间音乐概论》周青青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

3.《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孙继南、周柱铨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4.《西方音乐史简编》沈旋、谷文娴、陶辛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作曲系

考试要求

合唱指挥专业考生可自带双钢琴伴奏。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作曲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90分钟)

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乐句、音列、节奏型)写作两条特性不同、风格不同的单声部器乐化旋律。

3.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歌词及音乐主题材料(动机或乐句),为人声与钢琴写作一首完整的艺术歌曲(声种自定)。

专业复试

作曲

1.和声(考试时间180分钟)

(1)考试内容: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

(2)考试形式:书面写作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书面写作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器乐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动机、乐句、音列、节奏型),写作一首完整的钢琴小品。

4.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片段一首。

5.钢琴演奏

(1)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

(2)复调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

(3)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中外乐曲一首。

6.与专业相关的常识问答。

声乐歌剧系

考试要求

1.原文演唱

2.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3.艺术歌曲可以根据自身声部移调

4.初试、复试曲目不可重复

考试内容

美声唱法:四首声乐作品,其中两首中国作品,两首外国作品。

专业初试

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中国歌曲,一首外国歌曲)。

专业复试

1.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中国歌曲,一首外国歌曲)。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民族声乐系

考试要求

初试与复试曲目不可重复

考试内容

民族唱法:四首中国声乐作品

专业初试

演唱两首歌曲

专业复试

1.演唱两首歌曲

2.综合表演素质考查

3.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民乐系

考试要求

考生初试、复试曲目不可重复。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拉弦、弹拨、吹管乐器(不含大提琴、低音提琴)

演奏两首作品,曲目自选。

打击乐

1.任选中国鼓、排鼓等一种民族打击乐器演奏一首作品。

2.任选马林巴、小军鼓等一种西洋打击乐器演奏一首作品,作品为节奏型。

大提琴

1.自选一个调音阶(四个八度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巴赫组曲一首(六首组曲任选)。

低音提琴

1.自选一个调音阶(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专业复试

拉弦、弹拨、吹管乐器(不含大提琴、低音提琴)

1.演奏一首大型作品,曲目自选。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打击乐

1.任选中国鼓、排鼓等一种民族打击乐器演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大提琴

1.奏鸣曲或协奏曲任选两个乐章。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低音提琴

1.奏鸣曲或协奏曲任选一个乐章。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管弦系

考试要求

考生初试、复试曲目不可重复。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小提琴

1.自选一个调音阶(三个八度的单音、琶音、三度、六度、八度双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克莱采尔程度以上)。

3.自选乐曲一首。

中提琴

1.自选一个调音阶(三个八度的单音及琶音、三度、六度、八度双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含克莱采尔程度及以上)。

3.自选乐曲一首。

大提琴

1.自选一个调音阶(四个八度单音及琶音、三度、六度、八度双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不低于博帕尔程度)。

3.自选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

1.自选一个调音阶(三个八度的单音及琶音,分解和弦连弓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赫拉伯86首程度)。

3.自选中小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

1.自选大、小调音阶各一首(音阶及琶音,用连、吐两种方法演奏,小调只要求和声小调),演奏两个八度以上。

2.自选练习曲两首(快、慢各一首)。

双簧管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快、慢各一首)。

长笛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快、慢各一首)。

巴松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快、慢各一首)。

小号、长号、大号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快、慢各一首)。

圆号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快、慢各一首)。

(参考曲目:柯普拉许60首,牟勒、嘎莱第一、二册)

打击乐

马林巴或木琴

1.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

2.自选练习曲一首(二槌)。

小军鼓

1.所有强弱的滚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

定音鼓

1.调音。

2.所有强弱的滚奏。

3.自选练习曲一首。

萨克斯

1.自选大、小调音阶各一条,三度模进(以隆戴斯音阶为准)。

2.自选练习曲两首(快、慢各一首)。

竖琴

1.音阶:自选一个调音阶(四个八度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专业复试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1.自选大型乐曲一首。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低音提琴

1.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或中小型乐曲一首。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单簧管、双簧管、长笛、巴松、小号、长号、大号、圆号

1.自选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打击乐

马林巴或木琴

1.自选乐曲一首(四槌)。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小军鼓

1.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定音鼓

1.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萨克斯

1.大型乐曲一首。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竖琴

1.大型乐曲一首。

2.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钢琴系

考试要求

1.考生独立完成演奏,不允许伴奏。

2.考生初试、复试曲目不可重复。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钢琴

1.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包含肖邦练习曲)。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手风琴

1.复调作品一首。

2.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专业复试

钢琴

1.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

2.中型乐曲一首(中外曲目不限)。

3.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手风琴

1.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中外曲目不限)。

3.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及要求参见《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附录二: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

乐理(专业基础科目)

1.声学、律学基础知识。包括乐音的基本特征、泛音列、纯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

2.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中央C、标准音、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4.节奏节拍。包括节奏概念、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音值组合等。

5.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不协和音程及其在调式调性功能内的解决;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调式调性作用下的和弦解决等。

6.调式调性。包括大小调式民族调式及中古调式音阶、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调关系、半音阶、旋律调性分析、旋律移调和译谱等。

考试等级

乐理(专业基础科目)

一级:报考专业方向··作曲、合唱指挥(120分钟)

考试要求:

1.掌握声学、律学基础知识;熟练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术语(分值比例30%);

2.节奏概念清楚,较好掌握节拍强弱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可以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分值比例20%);

3.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理解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了解多声音乐织体基本特点,可以概括分析音乐作品片断的调性、和声(分值比例20%);

4.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进行小型曲式音乐作品调式调性和结构分析(分值比例30%)。

二级:报考专业方向··西洋管弦、音乐学、钢琴、手风琴(90分钟)

考试要求:

1.掌握声学、律学基础知识;能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术语(分值比例30%);

2.节奏概念清楚,较好掌握节拍强弱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可以进行较复杂的音值组合(分值比例25%);

3.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理解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分值比例25%);

4.能识别、构成各种常见调式音阶,并熟悉其调号;了解调式音级及其功能,基本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能进行一般旋律调性分析;可作旋律移调、译谱(分值比例20%)。

三级:报考专业方向··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民族管弦(90分钟)

考试要求:

1.掌握声学、律学基础知识;能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术语(分值比例30%);

2.节奏概念基本清楚,掌握常见节拍强弱规律和拍子的类别特征,可以进行一般音值组合(分值比例30%);

3.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和常见和弦及其转位形式;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解决不协和音程与常见不协和和弦(分值比例20%);

4.能识别、构成各种常见调式音阶,并熟悉其调号;基本了解调式音级及其功能和调关系,能进行简单旋律调性分析;可作一般旋律移调、译谱(分值比例20%)。

视唱练耳(专业基础课)

一级:报考专业方向··作曲、合唱指挥

考试内容与要求:

1.听写四种三和弦与V7、减7、小7和弦原转位,包括八度内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

2.听写调内和弦连接(二升降内),八度内密集排列。

3.听写单声部旋律与双声部旋律(二升降内),含弱起、切分、变化音等。

4.视唱二升降内旋律。

二级:报考专业方向··钢琴、手风琴、音乐学、西洋管弦(除低音提琴以外的其它弦乐器)

考试内容与要求:

1.听辨三和弦原转位及V7、减7、小7和弦原转位,包括听性质与记写音高两种形式。

2.听写单声部旋律,包括2/4、3/4、6/8拍。(二升降,高音谱表)

3.听写节奏,包括2/4、3/4、6/8拍

4.视唱二升降旋律。

三级:报考专业方向··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民族管弦、西洋管弦(管乐、低音提琴)

考试内容与要求:

1.听辨八度内音程,包括听性质与记写音高两种形式。

2.听辨大、小、减、增三和弦原转位,包括听性质与记写音高两种形式。

3.听写单声部旋律,包括2/4、3/4拍(一升降)。

4.听写节奏,包括2/4、3/4、6/8拍。

5.视唱一升降旋律。

注:乐理及视唱练耳参考书目

1.《音乐基础理论》(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

2.《基本乐理教程》(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版。

3.《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下册)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14年版。

4.《视唱练耳高考指南与专项训练》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

5.《视唱教程》1a、1b、2a、2b,[法]亨利·雷蒙恩,古斯塔夫·卡卢里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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