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广告学 城乡规划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日语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财务管理 网络工程 经济统计学农村区域发展等2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三、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园林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广告学 城乡规划 物流管理 日语 经济统计学农村区域发展等19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四、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520名,在福建省内招收2330,在山西、江苏、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招收190人;
2、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五、录取规则
1、每一轮投档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填报我院农村区域发展专业的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我院择优录取。
3、东方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六、其它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4、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91-83604959。
5、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fjdf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办咨询电话:0591—83909903 83909908
8390228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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