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华都商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华都商学院属公立商学院,在福建省、江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本科一批次招生,学院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新华都商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新华都商学院2013年招收金融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面向福建省、江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招生,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新华都商学院全额资助学生四年学费。
第十三条 设立“新华都商学院新生专项奖学金”(录取后分四年发放)。
报考新华都商学院的福建省文科考生,高考分数超过报考省本科一批录取线40分的,每生奖励2万元;
报考新华都商学院的福建省理科考生,高考分数超过报考省本科一批录取线50分的,每生奖励2万元;
报考新华都商学院山东等其余招生省份的考生,高考分数超过本一线40-59分的,每生奖励3万元;
报考新华都商学院山东等其余招生省份的考生,超过本一线60分以上的,每生奖励5万元。
第十四条 设立“新华都商学院优秀学生出国留学资助基金”。选拨5名优秀毕业生,毕业后赴美欧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新华都商学院资助每生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设立学校专项各类奖学金。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各方面素质和综合表现,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此外还有年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视表现情况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相应补助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学院网址:http://www.nbs.edu.cn/;咨询电话:83760507;传真:0591-83760507。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新华都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华都商学院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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