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高校,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是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列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
详见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表。
第三条 报考条件
取得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报名资格,已履行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艺术类)和中职毕业生。
第四条 报名方式、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
考生应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进行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补报名手续,然后再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
2、现场缴费、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类)考生缴纳考试费用185元,其中文化考试费105元、综合测试费(含面试)80元;中职毕业考生只需缴纳综合测试费(含面试)80元。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3年 3月22日)持《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均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时生成下载)、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进行资格确认,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22日下午4点30分。
(2)中职毕业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3年 3月23日)持《2013年福建省“高职单考”考试报名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均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时生成下载)、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进行资格确认,缴纳职业技能测试费(含面试)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23日下午4点30分。
符合加分和获奖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龙腰校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咨询电话:0591—87833394 87863074
3、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报要求,由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填报同一科类中6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中职毕业生中电子信息类考生可填报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专业;计算机类考生可填报计算机系统维护、影视动画两个专业;艺术设计传媒类考生可填报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制造类考生只能填报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中职考生不得跨类报考。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高中毕业考生(含艺术类)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含面试),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只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含艺术类)考试包括笔试和综合测试(含面试)两大部分
笔试:文化考试参照《2013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综合测试(含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
综合测试(含面试)总分100分。
(2)中职毕业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专业技能水平等,总分200分。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七条 录取办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中职毕业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高中毕业考生(含艺术类)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分数加上综合测试(含面试)分数计算总分,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以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分数作为总分数。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6、学院纪检全过程监督所有考生的文化考试、综合测试(含面试)、职业技能测试及免试生录取的审核,普通高中生文化和综合测试(含面试)考试成绩汇总表、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汇总表、免试生汇总表,均由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于3月25日转招生办公室,招生办于3月26日将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免试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改录到其他院校。
8、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录取查询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结果,考生可于2013年3月27日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mitu.cn,点击进入招生网查询。
第九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考生如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分照顾政策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设区市教育局及以上单位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者,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
3、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属学校代表队选拔赛获得前6名者,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
4、如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报名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调整计划。
第十条 体检
考生必须参加我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我院2013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录取通知书在4月上旬寄发。
新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习、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500--800元/年之间。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录取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对考生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老师:吴老师 黄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申诉电话:0591—87881026
E-MAIL :fjxxzsb@126.cn 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