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龙岩学院,位于福建省龙岩市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同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13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300名,其中本科3000名、高职高专300名,面向福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以上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条 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联合办学,采矿工程、地质工程2个本科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男生。与联合办学单位签定协议的学生,可享受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费和专业奖学金,毕业生由联合办学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办学地点在龙岩学院。
第十条 与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联合办学,采矿工程、地质工程2个本科专业和矿山机电专科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男生。与联合办学单位签定协议的学生,可享受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供的学费和专业奖学金,毕业生由联合办学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办学地点在龙岩学院。
第十一条 “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产品设计(艺术类)等4个本科专业。办学地点在龙岩学院,其中一年赴台湾学习。
第十二条 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福建省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2个本科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学生。办学地点、学生食宿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与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面向省内外招收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专业学生。办学地点、学生食宿在龙岩市龙州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