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0)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分院: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第三条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组、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监察组职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招生录取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办公室职责: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院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项事宜,负责处理省教育厅及各省教育考试院布置的工作,做好招生改革的调研。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 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8、若上线的考生报读的专业出现扎堆的情况,我院将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在征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对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进行调整。
9、毕业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