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4月合并漳州农业机械学校,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8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19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24人;设置有10个二级学院(系)50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5万人。毕业生当年就业率每年保持在99%以上。学校先后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3月,学校在杭州电子科技术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院、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第90位。
第五条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8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达不到上述条件者转到本校旅游类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