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换算方式参照当年各省市(自治区)录取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航空类专业(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安检方向)、民航运输(民航地勤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3、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4、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5、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邮轮乘务、高铁乘务订单班类专业(旅游管理(邮轮乘务方向)、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邮轮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相貌端正,健康情况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具有简单英语口语交流能力;2、高铁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3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好气质佳,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各省高招办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考生填报志愿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学费9000--12800元/学年,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1800元/学年,其他收费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升入相关大学参加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洪钟大道5088号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学院网站:www.xmht.com E-mail: xmh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