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根据闽价费(2009)165号、闽价费(2012)323号、厦价服(2013)17号、厦价服(2014)32号文件
1、学费收费标准:
(1)、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
(2)、建筑经济管理、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资产评估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3)、会计信息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互联网金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4)、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
(5)、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专业,学费9500元/生·学年;
(6)、空中乘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0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8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邮政编码: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7762778,7762779(早上8:00—晚上10:00)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