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
同分处理原则: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也按此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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