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说明
(1)高校专项计划及专业安排,均在生源地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与非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0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2。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
八、联系方式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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