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机制
1.我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审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学校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温馨提示
1.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
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考。
2.请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最终填报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3.建档立卡及同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被录取后,经学校认定,入学后可优先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优先评奖评优及获得各类补助(来校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冬寒补助等),勤工助学机会,发展性学习项目(考研培训、教师资格证、驾校等)支持。
4.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5.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对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补充的,将会及时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6.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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