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我校202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要求,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总计划约100名。
我校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报考情况及往年录取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要求
主要招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考生报考前应先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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