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定并公示入选信息。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作为我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的备查材料。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二)考生填报相关专业(类)时,应参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免因身体条件不适合而影响相关专业录取或学习。
(三)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我校要求相匹配。
(四)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
(五)考生报名申请时所报专业仅作为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参考因素之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时,按照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我校根据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
(七)其他录取政策参照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六、监督制约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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