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有关省(市、区)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6月底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5合格。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
2.高校专项招生工作中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联系方式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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