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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工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武汉工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工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国家教育部备案院校代码为1324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17,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武汉工商学院 2021-06-03
  • 武汉商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武汉商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武汉商学院 2021-06-03
  •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21-06-03
  •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21-06-03
  • 湖北警官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警官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湖北警官学院 2021-06-03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 2021-06-03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批次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批次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3
  •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工艺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 闽价费〔2006〕469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一入学、在校期间到毕业的整个在学过程,实现了从家门口“接一程”到校门口“送一程”的全程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  编:350506   
    福建商学院 2021-06-03
  •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英语类 商务英语 100 专升本专业学制两年;学校2021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管理类 国际商务 100
    电子商务 50
    会展经济与管理 100
    物业管理 50
    财会类 审计学 50
    经济类 金融工程 50
    第十五条 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投档原则

    我校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八条  录取组织

    录取按照“招生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我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我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1.建档立卡考生录取

    (1)划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切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建档立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建档立卡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建档立卡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建档立卡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2.退役士兵考生录取

    (1)划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切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退役士兵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立功的退役士兵先进行免试录取。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退役士兵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退役士兵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退役士兵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普通考生录取

    (1)划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划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常规志愿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先对获奖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录取结束后,其剩余招生计划用于专升本考试普通考生常规志愿的投档录取,获奖的普通考生不设征求志愿批。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我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我校(公办本科高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4.考生投档排序

    (1)获奖考生排序。获奖考生投档排序的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依次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

    (2)同分排序。建档立卡考生或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公共基础课1(包括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退役士兵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 闽价费〔2006〕469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大一入学、在校期间到毕业的整个在学过程,实现了从家门口“接一程”到校门口“送一程”的全程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  编:350506   
    福建商学院 2021-06-03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奖助政策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奖助政策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06-02
  •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促进我校体育事业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规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06-02
  •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是原纺织工业部八所部属本科院校之一。 武汉纺织大学 2021-06-02
  •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 2021-06-02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06-02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学院 2021-06-02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第二条 学校简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肇始于1866年创办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船政学堂,至今已有155年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发轫地,培养出了启蒙思想家严复、民族英雄邓世昌、铁路之父詹天佑等一大批具有爱国奉献、自强不息精神的英才,他们为推动近代中国海权、教育以及科技方面的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作为船政学堂的传承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着福建省高职教育的发展。学校始终秉承“精益求精、密益求密”的办学质量精神,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学院建校150周年前夕,教育部陈宝生部长莅校视察指导工作时充分肯定学校“办学有内涵、有特色”,要求继续“弘扬船政精神,振兴职业教育”。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国家和福建省重大战略,助力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定位,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社会、产教融合、开放包容”的办学思路,秉承船政“爱国强技、产学一体、精益求精、趋变求新”的办学传统,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深化内涵建设,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专业结构持续优化,致力于打造具有鲜明“船政+交通”特色的高水平专业集群,形成以航海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两大“双高”专业群为龙头、交通土建、汽车运用与智能技术、机械与智能制造、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通用航空专业群为支撑的特色更加鲜明的海陆空轨现代综合交通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设有14个教学单位,在校生近19000人,2021年招生专业涵盖新兴的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九大产业特色专业群、41个专业,现有国家级示范(重点)专业9个,省级示范(精品)专业13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7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3个专业实施IEET国际认证。

    第三条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福建省和浙江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3.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在同一院校专业内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六条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3.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以上三个专业入学后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二级学院相关专业。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时缴费的,需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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