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论坛)、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
第一阶段,初选。从2010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从2011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