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招生志愿录取原则是什么?福建分类考试的录取原则是: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福建分类招生志愿录取原则是什么?
分类考试福建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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