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可查询地区: | |
艺术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 本科: 上海市、湖南省、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福建省、安徽省
|
|
录取规则: | |
1、
|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 |
|
(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由我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 |
2、
|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
3、
|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
4、
|
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
5、
|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 |
|
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
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6、
|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7、
|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 |
|
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