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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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普通文理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 文科
本科第一批 540分
本科第二批 476分
本科第三批 436分
高职(专科)一段 413分
高职(专科)二段 318分
2、 理科
本科第一批 505分
本科第二批 450分
本科第三批 422分
高职(专科)一段 394分
高职(专科)二段 312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