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考资讯 > 高招要闻 > 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新浪考试 2009-05-25
考生交流群 +加入
×
福建高考交流群
福建高职分类交流群

  新浪考试讯: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座落于绿色科教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


  第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占地面积199.39万平方米,共分三个校区:南校区(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北校区(合肥市六安路269号)、翡翠湖校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大学城内)。


  学校培养包括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近年来,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责任约束,以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在本、专科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长、监察处长、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及招生办公室主任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本、专科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新生录取和迎新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及我校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本、专科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事业计划,结合学校近年来的生源情况及国家的特殊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各省(市、区)报考我校艺术加试的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安徽省生源情况,分配安徽省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市、区)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为保证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质量,学校统筹规划,建立一支年富力强、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责任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对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要求:


  1。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加该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2。经学校确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要参加上岗培训,凡不参加培训者取消其当年招生录取资格,由招生办公室从后备人员中遴选补充。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单,经招生办公室与纪检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本科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不含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我校将获得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获得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实行学校、运动员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三级网上公示,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市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名单,学校根据网上公示,并在各省市备案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高考结果(一级以上运动员根据我校文化考核结果)及已被网上公示,达到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安排了66名招生计划,用于解决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高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10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除在安徽、山东两省各招收一名女性国防生外,其他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性国防生。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在全校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英语教学)”,敬请考生注意。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或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英语考试成绩进行英语分级教学。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新生入学时,预收一定数额的学费,学年末按学生两学期学籍注册费及所修学分统一结算。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设计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以下专业预收5500元/生?年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贸易)、广告学。


  3、以下专业预收5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财政学、工程力学。


  4、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学生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生?年。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551-2901096、2905427(传真)


  网址:www.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邮政编码:23000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浪考试讯: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座落于绿色科教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


  第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占地面积199.39万平方米,共分三个校区:南校区(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北校区(合肥市六安路269号)、翡翠湖校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大学城内)。


  学校培养包括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近年来,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责任约束,以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在本、专科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长、监察处长、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及招生办公室主任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本、专科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新生录取和迎新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及我校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本、专科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事业计划,结合学校近年来的生源情况及国家的特殊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各省(市、区)报考我校艺术加试的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安徽省生源情况,分配安徽省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市、区)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为保证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质量,学校统筹规划,建立一支年富力强、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责任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  对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要求:


  1。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加该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2。经学校确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要参加上岗培训,凡不参加培训者取消其当年招生录取资格,由招生办公室从后备人员中遴选补充。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单,经招生办公室与纪检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本科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不含国家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我校将获得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获得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实行学校、运动员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三级网上公示,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市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名单,学校根据网上公示,并在各省市备案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高考结果(一级以上运动员根据我校文化考核结果)及已被网上公示,达到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安排了66名招生计划,用于解决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高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10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除在安徽、山东两省各招收一名女性国防生外,其他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性国防生。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在全校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英语教学)”,敬请考生注意。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或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英语考试成绩进行英语分级教学。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新生入学时,预收一定数额的学费,学年末按学生两学期学籍注册费及所修学分统一结算。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设计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以下专业预收5500元/生?年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贸易)、广告学。


  3、以下专业预收5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财政学、工程力学。


  4、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学生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生?年。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551-2901096、2905427(传真)


  网址:www.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邮政编码:23000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提供高考填报志愿、高考成绩查询、高考录取、历年高考分数线、高考政策、高考招生计划、福建高考招生、补录、扩招、高考计划外招生、福建高考、高考招生信息、高考试卷答案、高考试题、全国高校信息查询等各项服务。http://www.555edu.com/

  • 姓名
  • 所在地
  • 手机
  • 考试类型
  • 高考成绩
  •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地图标识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地图标识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地图标识 2022-11-10
  •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将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8日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福建师范大学考点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同时,请考生积极配合学校或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前健康情况摸排工作,如实填报目前居住地、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 2022-11-10
  • 《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和考试说明》公布
    《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和考试说明》公布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省教育厅对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并组织编写《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说明》,现予以公布。 自2023年起,我省专升本考试按调整后的《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及考试科目表》执行,《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说明》作为考试招生的命题依据。 2022-11-07
  • 福州考区2022年成人高考有关事项公告(二)
    福州考区2022年成人高考有关事项公告(二) 福州考区考生: 2022年成人高考福州考区如期进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务部门对福州考区考生重新编排了考点考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州考区考生11月2日23时前打印的准考证作废。 二、请考生凭个人账号、密码,即时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重新打印准考证,考生进考点考场必须持新编的准考证。 三、请考生务必了解考点、考场变化,并充分考虑疫情给交通出行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提早规划赴考路线,及时到达新编考点参加考试。 2022-11-04
进入招考公示首页
  •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介绍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介绍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酒店服务与 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酒店经营管理和团队合作能力,从事现代酒店 业或高端服务业的一线服务和基层督导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023-08-25
  •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酒店管理专业介绍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酒店管理专业介绍 该专业培养掌握现代酒店管理专业知识,具备酒店经营、管理、策划、咨询、培训等能力,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能突出、综合素质良好,能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教育单位和奢华型酒店、国际连锁酒店集团、精品高端民宿等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主要开设有《酒店运营管理》、《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酒店客户管理》等核心课程。该专业教师师资力量强,教授2名,副教授5名,博士2人(含海外留学博士1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1人,河南省教学标兵4人,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河南省技术能手1人,6人次获得河南省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和本科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该专业拥有酒店数字化运营实训室、智慧旅游实训室、酒店模拟实训室等多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就业基地均为万豪、香格里拉、希尔顿等一线城市高星酒店。历年来为行业培养酒店管理人才6000余人,毕业生可迅速成长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教育单位和星级酒店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学生就业率高达100%。 2024-09-24
  • 济南大学法学专业介绍
    济南大学法学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功底,具有较强实务操作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毕业生可以在各级政府机关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可以在国内、涉外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务工作;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本专业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生完成规定学分,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024-10-22
  • 新乡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介绍
    新乡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基础医学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预防工作的高级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2024-11-06
进入专业介绍首页
  • 单招落榜可以高考么有必要参加高考吗?
    单招落榜可以高考么有必要参加高考吗? 单招落榜后,许多考生和家长会面临一个重要的抉择:是否继续参加高考?这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的问题。虽然单招未被录取可能会让人感到失望,但高考作为另一条重要的升学途径,依然为考生提供了进入理想院校的机会。是否参加高考,取决于考生的个人目标、学习状态以及对未来的规划。 2025-05-20
  • 高考录取学校不理想怎么办?
    高考录取学校不理想怎么办? 高考录取结果可能并不总是如人所愿,如果你对录取的学校不满意,重要的是要冷静下来,考虑你的备选方案。今天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高考录取学校不理想怎么办? 2024-08-23
  • 高考落榜了还能不能读大专?
    高考落榜了还能不能读大专? 高考结束后,总有人成绩不理想,或者志愿填报失误,和升学失之交臂,这部分人也就是落榜生。那么,落榜生到底还能上大专吗? 2024-10-18
  • 艺术生高考落榜了应该怎么办呢?
    艺术生高考落榜了应该怎么办呢? 艺术类高考的学生,艺术生是按照所学习的专业特点划分的部分学生人群,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爱好在高考时选择心怡的学校,但是艺术生和普通高考生是有区别的,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高考艺术生落榜了应该怎么办呢? 2024-12-04
进入招生章程首页
  • 2025福建高考地理真题
    2025福建高考地理真题 2025年福建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福建高考地理采用的是福建卷。同学们可以持续关注福建高考平台,我们会在考后第一时间公布考试真题与答案,以便考生们第一时间掌握自己的考试情况,为后续升学规划和志愿填报提供 2025-05-12
  • 2025福建高考政治真题
    2025福建高考政治真题 2025年福建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福建高考政治采用的是福建卷。同学们可以持续关注福建高考平台,我们会在考后第一时间公布考试真题与答案,以便考生们第一时间掌握自己的考试情况,为后续升学规划和志愿填报提供关键参考!最后福建高考平台在此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2025-05-12
  • 2025福建高考英语真题(新课标I卷)
    2025福建高考英语真题(新课标I卷) 2025年福建高考英语已顺利结束,福建高考英语采用的是新课标I卷,考试真题与答案已经公布,考生可以通过查阅真题和答案,了解自己的考试情况,为接下来的备考和志愿填报做好准备。更多高考资讯、高校最新政策、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等信息,请关注福建高考网。 2025-06-10
  • 2025福建高考物理真题
    2025福建高考物理真题 2025年福建高考物理已顺利结束,福建高考物理采用的是福建卷,考试真题与答案已经公布,考生可以通过查阅真题和答案,了解自己的考试情况,为接下来的备考和志愿填报做好准备。更多高考资讯、高校最新政策、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等信息,请关注福建高考网。 2025-06-12
进入高考真题首页
  • 2020年福建省高考各类各批次投档比例
    2020年福建省高考各类各批次投档比例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军队院校区分性别,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不受 2020-07-24
  •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 2020-07-23
  • 福建商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规则
    福建商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规则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 2019-06-05
  • 武夷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规则
    武夷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 2019-06-05
进入高考政策首页
进入录取查询首页
进入就业情况首页
今讲高考升学

账号密码登录

其他登录方式